「Talkport」用戶使用規約

第1条 (本規約適用範圍)

1 本使用規約(下稱「本規約」)適用於株式會社seedive(下稱「本公司」)之服務「Talkport」(若將來變更名稱亦包含名稱變更後之服務,下稱「本服務」)所有使用相關事項。
2 本公司通知用戶之本服務相關說明、指南、使用注意事項等(下稱「本服務說明等」)亦含在本規約內。
3 用戶需依循本規約來使用本服務,若不同意本規約,則無法使用本服務。當用戶使用本服務時,即視為已同意本規約。

第2条 (成立本契約及用戶資料)

1 本公司及用戶間針對本服務使用所締結之相關契約(下稱「本契約」)係依循本規約而成立,當本公司收到用戶申請使用本服務,並經本公司同意該申請後(包含通知用戶開設帳號),即成立本契約。本公司得經自身判斷,不同意該使用申請,且無需針對不同意原因承擔揭露義務。
2 若用戶尚未成年,需於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使用本服務後,再進行前述使用申請。
3 進行前述申請時,用戶需提供本公司所指定資料。若相關資料於本契約成立後有所變更,則應儘速通知該變更內容。針對未履行該通知而對用戶造成之損害,本公司一概不負相關責任。

第3条 (變更本規約)

若符合下列各項任一情形,本公司得不事先獲得用戶同意,即變更全部或部分本規約。
(1) 變更本契約符合用戶之一般利益時。
(2) 變更本規約不違反契約目的,並且在考量必要性、變更內容與其他變更緣由方面均屬合理時。

第4条 (使用本服務)

1 本契約成立後,本公司將提供用戶帳號、密碼以使用、管理本服務。
2 用戶需自行全權負責使用、管理本公司交付之帳號、密碼。針對使用該帳號、密碼來使用本服務之行為,本公司均會視為由用戶本人執行,用戶需事先予以同意。
3 用戶不得將自己的帳號、密碼交予第三方使用,且不得針對該帳號、密碼進行讓渡、抵押設定及其他處分。
4 當用戶接獲本公司要求針對本服務提供所需資料、資訊等或進行其他應對時,應儘速回應處理。若用戶疏於提供資料、資訊等或其他應對,即便導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本服務,本公司一概不負相關責任。
5 用戶需自行負擔使用本服務所需設備、機器、軟體、通訊網路使用費等所有費用。

第5条 (本服務內容等)

1 本公司提供本服務讓用戶能與藝人等知名人士(下稱「發話者」)進行1對1視訊通話。有關本服務詳細內容,將如本服務說明等所示。
2 本服務使用費用,將標示於本服務說明等。

第6条 (點數)

1 用戶得依本服務說明等所訂,購買使用本服務所需點數。點數費用將標示於點數購買畫面上。此外,購買點數所需匯款手續費及其他費用,需全數由用戶自行負擔。
2 除了法令所規定之情形外,用戶購買點數後不得要求本公司退款。
3 用戶不得將所購買之點數讓渡予其他用戶或第三方,亦不得進行交換。
4 用户购买积分的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180天之内。超过有效期的积分将失效,用户无法要求退还与此相关的费用。

第7条 (禁止行為)

使用本服務時,用戶不得有下列行為(包含引發或預備進行下列情形之行為)。
(1) 若用戶尚未成年,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即使用本服務。
(2) 用戶違反適用法令、官方通知、準則、指南等。
(3) 申請使用本服務時,謊報假資料或申報不實。
(4) 於本服務上傳送假資訊。
(5) 違反社會規範或公序良俗。
(6) 侵害本公司、發話者、其他用戶或第三方權利。
(7) 發送、傳送程式等來破壞、妨害本公司、發話者、其他用戶或第三方使用之軟體、硬體等功能。
(8) 對本服務進行反向工程、反向編譯、反向組譯及其他類似行為。
(9) 破壞、妨害本公司伺服器或網絡功能。
(10) 妨害本服務。
(11) 在使用本服務所需範圍外,蒐集、保存發話者及其他用戶資料。
(12) 在使用本服務所需範圍外,透過複製、改編、大眾發送、其他方式使用本服務內容(係指與發話者間之視訊通話、其他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等)。(亦包含拍照等方式但不僅限於此。)
(13) 與提供宗旨不同,違反原服務提供目的,來使用本服務。
(14) 利用其他用戶之帳號、密碼來使用本服務。
(15) 從其他用戶獲取本服務帳號、密碼。
(16) 利用本服務,直接、間接向黑道幫派、幫派成員、準幫派成員、幫派相關企業、詐騙集團、激進社會運動分子、特殊智慧犯罪集團及其他類似人員(以下統稱「反社會勢力」)提供利益。
(17) 傷害發話者、其他用戶或第三方名譽、信用。
(18) 傳送猥褻圖片、言詞或內容。
(19) 傳送詐欺、暴力或脅迫內容。
(20) 做出讓發話者困擾的舉動。
(21) 要求或答應與發話者交往。
(22) 傳送交往相關資訊。
(23) 傳送賣淫相關資訊。
(24)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不妥之行為。

第8条 (停止使用、切斷通話)

1 若經本公司判斷,用戶出現前條之禁止行為,本公司得不事先告知用戶,即於本公司所訂期間暫停用戶使用全部或部分本服務,亦得切斷通話中之視訊電話、塗銷帳號或採取其他經本公司判斷為適當之處理。若經發話者合理判斷,用戶於通話中出現前條之禁止行為,發話者得切斷通話中之視訊電話。
2 若因前項處置而對用戶造成損害,本公司不負擔相關賠償義務,亦不退費。
3 若用戶因前條禁止行為而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,需全數負擔相關賠償責任。

第9条 (終止、中斷本服務)

1 經本公司考量後,得依適當方式事先通知用戶後,終止本服務。
2 若發生下列各項所列事由,本公司得未經事先告知用戶,即暫時中斷全部或部分本服務。
(1) 進行本服務相關緊急、定期維修時。
(2) 因存取流量過大、其他不可預期因素而使系統負荷集中時。
(3) 發生需確保發話者及用戶安全之情形時。
(4) 電力通訊業者未提供服務時。
(5) 因天災、法令修訂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本服務難以提供時。
(6) 其他符合前述各項情形,且經本公司判斷實有必要時。
3 針對本公司基於本條所採取之相關應對措施,而對用戶造成任何損害,本公司一概不負相關責任。

第10条 (內容及規格)
本公司可能會未經事先告知,即變更本服務內容及規格,用戶不得聲明異議。
第11条 (委託)
本公司得自行斟酌,將本服務相關業務全部或部分委託第三方。
第12条 (知的財產權)
本服務相關專利權、著作權、設計專利權、新型專利權、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均歸本公司或相關第三方權利人所有。相關智慧財產權使用同意均依據本契約同意本服務使用,且不可超出本服務使用所需範圍。
第13条 (用戶資料相關權利)

1 本公司得於提供本服務之所需範圍內,使用(意即包含同意第三方使用之所有資料利用)、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所傳送之資料(下稱「用戶資料」)。此外,為預防利用本服務進行之犯罪行為、不法行為及本服務所禁止之行為,並防止因此些行為衍生損害、損害擴大,本公司得保存或觀看用戶與發話者進行視訊通話時之用戶資料,並提供給發話者所屬經紀公司。
2 根據前項規定,用戶之用戶資料相關著作權並未讓渡予本公司。

第14条 (責任限制等)

1 本服務將以現有狀態提供,提供當下本公司便會提供本服務各項功能。有關本服務是否符合用戶特定目的、有無期望之功能、是否達成預期成果、不發生故障以及使用後結果,本公司一概不對用戶做出任何保證。
2 用戶需自行付費及負責,備份自己的檔案資料。使用本服務時,即便發生檔案資料遺失、損毀,不論原因為何,本公司均一概不負相關責任。
3 針對發話者所傳達之一切事項,本公司均一概不負相關責任。
4 本公司並非用戶及發話者之視訊通話當事人。此外,有關使用本服務時,用戶與發話者甚或第三方間所衍生之問題、糾紛,本公司一概不負相關責任。若用戶與發話者甚或第三方間發生問題、糾紛,需自行負責及付費解決,不造成本公司任何困擾,並賠償本公司遭受的相關損害。
5 用戶需自行付費、負責確認使用本服務之行為並未違反用戶所適用之相關法令、官方通知、準則、指南、業界行規等。本公司不針對此些事項進行任何保證,且一概不負相關責任。
6 有關本服務對用戶造成之損害,本公司之責任僅限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。此外,在任何情形下,本公司所負擔之本服務相關損害賠償義務,僅限用戶直接且實際蒙受之損害,並且以用戶過去3個月間實際領取之點數金額(1點以100日圓換算)為上限。除上述損害外,本公司一概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
第15条 (損害賠償)

使用本服務時,若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,用戶全數負擔相關賠償責任。

第16条 (保守秘密)

1 未經本公司同意,用戶不得將與本規約有關、由本公司所提供之資訊,以及自本服務視訊通話內發話者所獲取之資訊(下稱「秘密資訊」),用於本服務使用以外之目的,且不得向第三方揭露及洩露。
2 儘管有前項規定,但以下資訊並不包含在秘密資訊範圍內。惟針對個人資料,即便符合下列情形,仍包含在秘密資訊範圍內。
(1) 資訊被揭露時或得知揭露當下,已成眾所皆知之資訊。
(2) 資訊被揭露後或得知揭露後,因不歸責於用戶之事由已成眾所皆知之資訊。
(3) 資訊被揭露時或得知揭露當下,已然掌握之資訊。
(4) 自擁有正當權限之第三方得知之資訊。
(5) 無關秘密資訊之創作、開發等一類資訊。
3 儘管有第1項規定,但用戶得依據法律、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、要求或請求,揭露秘密資訊。
4 本契約終止、或接獲本公司要求時,用戶需依循本公司指示,返還或作廢秘密資訊及與其有關之所有資訊、資料及相關複製品。

第17条 (第三方服務)

1 本服務雖會與本公司以外之第三方所經營之服務(下稱「第三方服務」)合作,但本公司不保證相關合作之延續。
2 用戶使用第三方服務時,需自行承擔責任,任何因使用第三方服務而對用戶造成之損害,本公司一概不負相關責任。
3 使用第三方服務時,需依循用戶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之間適用之使用規約、契約等。用戶需自行負責確認相關內容並遵守。

第18条 (通知)

1 有關本服務通知事項,本公司將透過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進行通知,如依本公司網站或本服務應用程式內所示方法進行通知,或是發送電郵至註冊資料中登錄的電子郵件信箱、郵寄實體文件至住址等。
2 依前項所訂方式進行之通知事項,若使用網站或應用程式公告,將於公告當下生效;若使用電子郵件或信件通知,則於寄發當下產生效力。

第19条 (有効期間)

本契約之有效期間為根據第2條成立本契約之日起算,直至用戶退會之日為止。然若本服務終止,本契約將於本服務終止當下同時終止。

第20条 (解除)

1 若用戶發生以下各項任一事由,本公司得立即通知用戶,並解除本契約。
(1) 用戶滯納第6條所訂點數費用時、發生第7條所列禁止行為時,或違反本規約其他任一條項時。
(2) 用戶遭受扣押、假扣押、假處分、租稅滯納處分、其他公權力執行之處分時。
(3) 用戶遭聲請開始破產程序、民事再生程序時。
(4) 自己開出之票據或支票發生跳票等終止支付狀態時。
(5) 遭到政府監督機關勒令停止營業,或是撤銷營業執照、營業登記時。
2 前項之契約解除,並不妨礙本公司向用戶請求損害賠償。

第21条 (退會)

用戶得依循本公司於本服務說明等中所訂手續,辦理退會。屆時,本公司得刪除相關用戶資料。

第22条 (排除反社會勢力)

1 用戶需明確保證自身情形不符合各項敘述,並起誓將來亦同。
(1) 自身及母公司、子公司、相關公司、幹部及重要職員為反社會勢力。
(2) 自身及母公司、子公司、相關公司、幹部及重要職員與反社會勢力擁有令社會批判之關係。
(3) 近5年未符合前兩項敘述。
(4) 自身或利用第三方對他人有下列行為或類似行為。
 (1) 暴力要脅行為。
 (2) 超越法律責任之不當要求行為。
 (3) 在交易上,使用威脅性言行或暴力。
 (4) 散布謠言、運用詭計或威嚇,詆毀對方信用或妨礙對方業務。
2 若對方違反前列事項,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。
3 針對該契約解除對用戶所造成之任何損害,本公司一概不符相關責任。

第23条 (存續條款)
即便本契約終止,第2條第3項、第4條第2項及第4項、第6條第2項至第5項、第8條第2項及第3項、第9條第3項、第12條至第16條、第20條第2項、第22條乃至本條及第25條規定之效力仍舊延續。
第24条 (讓渡權利義務)

1 除經本公司事先同意,用戶不得將依據本契約之用戶權利、義務、或本契約上之地位,讓渡予第三方、使其繼承、進行抵押設定或其他處分。
2 若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讓渡予第三方,本公司得同時將本契約上之地位、權利、義務及所有用戶資料,讓渡予該事業受讓人,用戶需事先予以同意。

第25条 (準據法及管轄法院)

1 本規約之解釋及適用,均依據日本法律。
2 本規約相關糾紛,均以東京地方法院為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